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,允许交易者买卖特定标的资产(如商品、股票、债券、外汇等)在未来特定日期和价格的权利和义务。
期货合约是一种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签订的协议,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(即交割日)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交割标的物。交易双方包括买方(买入合约权利)和卖方(卖出合约义务)。
1. 标准化:期货合约条款和条件由交易所统一制定,包括标的资产、交割日期、数量、价格和交易单位等,以确保合约的公平性和可比性。
2. 期限性:期货合约都有固定的到期日,称为交割日。在交割日,买方有权按照合约价格购买标的资产,而卖方有义务按照合约价格出售标的资产。
3. 杠杆效应:期货合约通常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,称为初始保证金,就能控制价值远大于保证金的标的资产。这为交易者提供了扩大利润的潜力,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。
4. 双向交易:期货合约允许交易者既可以买入(多头合约),也可以卖出(空头合约)。这意味着交易者既可以押注标的资产的价格上涨,也可以押注其价格下跌。
5. 结算机制:期货合约交易采用每日结算机制,每天交易结束后,清算所会计算每个交易者的盈亏并进行结算。这样做可以降低违约风险,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。
期货合约可以根据标的资产和交割方式分为以下类型:
1. 商品期货:标的资产为农产品、金属、能源等商品。
2. 金融期货:标的资产为股票、债券、外汇等金融资产。
3. 指数期货:标的资产为股票指数或债券指数。
4. 实物交割期货:在交割日,交易双方进行实物标的资产的交割。
5. 差价交割期货:在交割日,交易双方进行现金差价交割,即买方支付给卖方与现货市场价格之差的金额。
6. 期货期权:给予持有者在未来特定日期按照特定价格行使购买(看涨期权)或出售(看跌期权)标的资产权利的合约。